敬愛的家長您好:
本校近來急劇增班,教室嚴重不足,依據「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」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:「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,以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。」「學生數超額之學校,審查學生入學資格時,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、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實際居住之文件。」故本校僅得招收設籍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學生,寄居及無居住事實者,請逕向實際居住地之學區國中報到,辦理入學。
依本校招生委員會制訂之「東山高中國中部新生入學辦法」(註1),非本校學區畢業國小之國小畢業生,皆需進行居住事實之舉證。舉證日期訂於110年3月24日(三)-110年3月26日(五)三天,(上午09:00~11:30,下午13:30~16:00)。請親洽本校教務處(3樓)辦理資格審查,逾期視同放棄。
舉證通知單(註2),預計110年3月17日(三)起寄發至國小,請家長留意孩子是否有將學校轉發之通知單帶回。舉證當天,依「居住事實類別」,備妥下列資料:((如未收到舉證通知單請自行下載使用))
請勾選 |
| 居住事實類別 | 需繳交之證明文件(請填寫) |
□ |
| 自有住宅 (房屋所有人與學生為直系親屬) | 1.戶口名簿:新生戶口遷入日期:_____________ 2.建築物所有權狀:房屋所有人: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人與新生關係:□父母□祖父母□監護人 |
□ |
| 非自有住宅 (法院公證租賃契約) | 1.戶口名簿:新生戶口遷入日期:_____________ 2.法院公證租賃契約:簽約人: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與新生關係:□父母□祖父母□監護人 |
□ |
| 親兄姐同校(國中部) (不包括堂或表兄姊) | 1.戶口名簿:新生戶口遷入日期:_____________ 2.□兄□姐姓名:___________ 目前就讀本校國中部 年 班(不含國三) |
※注意事項:1、上述證明文件均請提供「正本及影本」進行核對,正本於驗畢後歸還。
2、戶口遷入日期,以戶口名簿學生姓名後備註欄所註記為準,戶口名簿無法
辨識者請提供謄本;如為出生登記則以生日為準。
3、請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,以免影響學生入學資格。
4、請將證明文件依「本資格舉證通知單」→「戶口名簿正本」→「房屋所有權狀正本
或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順序排列,正本及影本分別排序,並於左上角裝訂。
以上程序,皆是為顧及學校教學活動及教學品質,維護東山學子最佳的受教權益,造成不便之處,懇請海涵。
註1:參照附件。
註2:需國小有造冊到本校方能收到舉證通知單,舉證通知單格式如附件所示。